成功案例

揭开“投资分红”伪装,律师助力企业追回百万借款

作者: 曹菁润 日期:2026/04/13

一、 案情简介:百万资金“投资”变局
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“名为投资,实为借贷”纠纷案件。原告哈尔滨门诊有限公司(下称“德公司”)在律师的代理下,成功通过法律途径,将一笔看似无法收回的“投资款”定性为借款,最终不仅全额追回了本金,还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。

1. 案件起因:

2023年初,被告李(一公司实际控制人)向原告介绍某医疗项目,声称正在吸纳投资。原告基于对被告李背景的信任,分五次向被告一公司转款共计100万元。

2. 伪装形式:

为了掩盖借款实质,被告向原告出具了《收据》,名义上是“认购分红股股份”,但条款却极具迷惑性——“仅用于主营业务分红,不承担运营投资,不参与运营管理”。这意味着原告只享受收益,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,这与正常股权投资“共担风险”的特征完全背离。

3. 冲突爆发:

由于项目推进不力,原告察觉风险,双方于2023911日签订《提前终止投资合同协商函》。协议确认双方关系终止,被告应退还100万元本金并支付10万元分红款(实为利息)。然而,协议签订后,被告并未履行付款义务。

 

二、 争议焦点与律师策略

在庭审中,由于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,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通过现有证据,从法律层面精准定性这笔资金,并打破“有限责任”的保护伞,让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。

1. 法律关系定性:是“投资”还是“借贷”?

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。被告出具的收据虽然名为“股份认购”,但约定了“固定回报、不担风险”。

律师策略: 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代理律师主张该协议不具备“共同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”的投资特征。这种“保底条款”在联营或投资中通常无效,但在本案中,它恰恰证明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贷。原告支付资金是为了获取固定利息(分红),而非参与公司经营。

2. 责任主体认定:能否让老板李个人还钱?

公司,如果公司没钱,股东通常不需要用个人财产还债。原告担心即便胜诉也拿不到钱。

律师策略: 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提出了“债的加入”和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”两个维度的论证:

债的加入: 在催款过程中,李多次在微信中承诺“钱我肯定给”、“我自己也能分开给你”、“我认,该给的利息我给”。这些言辞明确表示她愿意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,构成法律上的“债务加入”。

人格否认: 证据显示李丽作为实际控制人,随意支配公司资金,财产混同,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。

 

三、 判决结果:全额胜诉,连带责任

哈尔滨人民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,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:

定性准确: 法院认定案涉《收据》虽名为投资,实为借贷,属于“名为投资、实为借贷”的法律关系。

本金利息: 判令被告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(以100万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10%计算,自2023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)。

连带责任: 法院认定被告李在微信中的承诺构成“债的加入”,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这意味着,原告不仅拿回了本金,还锁定了年化10%的收益,且可以直接要求被告李个人用她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,极大地保障了执行的可能性。

 

四、 律师解读与启示

本案代理律师指出,本案的胜诉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实务价值:

1. 警惕“保底分红”的投资陷阱

在商业往来中,如果对方承诺“只赚不赔”、“固定回报”,这往往不是真正的投资,而是借贷。对于出资方而言,虽然名义上是股东,但实际上并没有股东的权利(如知情权、表决权),一旦公司亏损,所谓的“股份”将一文不值。本案通过法律定性,将风险转嫁回给了借款方,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
2. 电子证据的决定性作用

本案中,被告李并未签署书面的担保协议,但律师通过收集和固定其在微信中的聊天记录(如“钱我肯定给”、“我承担”等),成功证明了其愿意承担个人责任的主观意愿。这提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,微信聊天记录、录音、邮件等电子证据在法律纠纷中具有极高的证明力,务必注意留存。

3. 破除“有限责任”的迷信

许多债务人利用“有限责任公司”的外壳进行借款,意图在还不上钱时用公司破产来逃避个人责任。本案通过认定“债的加入”和“人格否认”,打破了这层保护壳,警示实际控制人:如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、混同个人与公司财产,或者作出个人还款承诺,就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