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下欠债现象严重,而当债权人催收无果,准备起诉之时,债务人往往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偿还,且债权人也往往通过“道听途说”或“亲眼看见”认定债务人“破产”或一贫如洗,那么是否就应放弃诉讼,当然不是,必须起诉。
一、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
债权人仅凭一张欠条尚无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,未经过判决文书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因此首先应通过诉讼确定债权、债务关系的存在,这是通过法律强制力固定此借贷关系前提。
二、避免过诉讼时效
自2017年10月1日以后,民法总则开始适用,诉讼时效为三年,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双方约定还款日期3年未主张权利,对方就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,“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”, 债权人可以通过信件,短信,微信进行催收,并保留相关凭证,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事由。
三、查清债务人真实财产信息
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或打消债权人索回欠款意图,往往喜欢“放烟幕弹”,所以应通过法律手段查清其真实财产情况,这是索回欠款前提。
四、为以后索回欠款做好准备
当下无财产,并不代表以后无财产,一纸胜诉判决文书即具有执行力,可待其具备偿还能力时主张权利。